解讀廣東省LED隧道燈產品評價標桿體系
摘自廣東省科學技術廳網官文
LED隧道燈產品標桿體系相關定義
1. 標桿指標:綜合評價LED照明產品,并基本體現產品技術特性的評價指標。
2. 標桿產品單項指標值:所有往期標桿產品的單項標桿指標測試結果最優值。標桿產品單項指標值將進行動態更新和定期發布。第一次評測結果以當期最優值作為標桿評定值。
3. 產品指數:檢測產品的標桿指標測試結果經加權計算得出的分值,分為單項產品指數和綜合產品指數。綜合產品指數與標桿指數比對,可直觀判斷檢測產品與標桿產品的質量高低及差異程度。
4. 產品等級:以綜合產品指數為基準,根據產品分級方法對檢測產品進行評級,反映當前產品性能的行業位置。綜合產品指數高于90分為A級、80~90分為B級,70~80分C級,以此類推。其中,有任何一項標桿指標測試產品指數為0分的產品等級最高只能為B級;有任何兩項標桿指標測試產品指數為0分的產品不予評級。
5. 標桿產品:產品等級為A級的檢驗產品的統稱。在同期標桿指數下,其技術和質量總體上代表國內行業先進水平。
6. 標桿指數:標桿產品的綜合產品指數,固定為100。
7. 產品單元:規格分檔一致的LED隧道燈產品定義為一個產品單元,產品單元具有唯一編碼標識,例如LED隧道燈SUI-1。
8. 產品分類測試:檢測機構從送檢產品中隨機抽取3只樣品測量光通量,要求單個樣品光通量不能大于該產品單元規格分檔要求中光通量上限的105%或小于該產品單元規格分檔要求中光通量下限的95%,如符合要求則取測量結果平均值并依此分類。若測量結果不符合以上要求,或企業送檢產品與產品單元要求不一致,檢測機構將依據實際檢測結果將產品歸類至對應產品單元;或由企業重新送檢產品。
標桿產品分類與準入要求
本規范所涉及LED隧道燈為戶外照明產品,標桿產品規格分檔見下表。所有產品需按GB7000.1-2007、GB7000.5-2005、GB17743-2007、GB 17625.1-2003、GB/T18595-2001標準測試合格并提供第三方CNAS認可或CMA認證的檢測報告;燈具光效不低于80lm/w。
產品規格分檔與標桿產品建議最高售價如下表:
表1 產品規格分檔與標桿產品建議最高售價
類別 |
規格分檔與編號 |
標桿產品建議最高價(元/瓦) |
|
LED隧道燈 |
SUI-1 |
3000~6000lm |
30 |
SUI-2 |
6000~9000lm |
30 |
|
SUI-3 |
9000~14000lm |
30 |
|
SUI-4 |
>14000lm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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